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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国牵头完成的国际地效翼船临时导则(地效翼船指南)修订提案,已在伦敦召开的国际海事组织(IMO)船舶设计与构造分委会(SDC)第5次会议上正式通过。该导则将在今年6月份由第99届海安会批准,成为正式导则。
地效翼船作为一种兼具水面航行与掠波腾空飞行的新型交通工具,在发展之初,各国的管理定位不同,是船还是飞机,没有定论,直到2002年海安会通函1054发布了在俄罗斯国内地效翼船标准基础上形成的国际地效翼船临时导则,才从文件上确定了地效翼船的船舶性质,并与国际民航组织(ICAO)划分了管理界面。但此临时导则,仍存在大量的不成熟不完善,需要通过实践进行升级完善;导则的临时性质也制约了地效翼船产业的大规模发展。
据了解,本轮地效翼船导则修订工作始于2012年,历时五年,中国先后承担通信组、会间非正式工作组协调人和联络人工作。为完成此项工作,中国海事局牵头成立了修订工作组,在与俄罗斯、法国、韩国、美国等多个IMO成员国深入沟通基础上,完成导则综合文本草案。
中国海事局孙大斌处长担任分委会起草组主席,带领参会团队,通过充分沟通,团结各成员国,形成共识,推动导则修订提案成功通过。本轮导则修订,摒弃了引入欧洲航空局民航标准的建议,坚持地效翼船的船舶属性,为国际地效翼船的实际应用减少了技术壁垒;调整导则的适用范围,并提出现阶段暂不考虑制订小型地效翼船标准,保护了行业发展空间。
“由中国主导制定的国际地效翼船导则,展示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充分考虑到中国地效翼船的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更加符合地效翼船产业发展利益,有利于中国地效翼船产品国际推广;同时国际地效翼船导则的出台,也将推动国内地效翼船法规的制定和船级社指南的升级,为我国地效翼船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据透露,下一步,我国将继续跟踪《地效翼船指南》的通过情况,做好国内相关标准的制订研究准备,推动国际标准的国内转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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